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城区社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市政发[2016]5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应取消一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6]26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文件对应取消3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发[2016]44号)要求,我县对应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7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项)。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特此通知
附:1.县政府落实市政发[2016]26号、市政发[2016]44号文件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5项)
2.县政府落实市政发[2016]5号文件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2项)
昔阳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