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山西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38号)和《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理顺体制机制为途径,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推动城市管理法治化,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
(二)基本原则
1、权责统一,精简高效。实现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按照权随事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原则,实现事权和财权相一致,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全力构建执法规范、联动快速、权威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
2、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建立完善组织人事。执法规范、队伍管理、服装标识、车辆装备等配套标准制度,深入推进政策制定,并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体系,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监管,推动执法信息共享、城市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3、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以建立一体化快速高效的指挥、派遣、处置机制为目标,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抓住建设智慧城市的契机,建立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落实,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治理能力。
(三)总体目标
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组建昔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昔阳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利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 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裴素青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耿清泉 县编办主任
成 员:郭立平 县住建局局长
张胜利 县财政局局长
王世红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 纲 县园林局局长
翟素明 县环保局局长
翟宏伟 县水利局局长
马志军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马春云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 强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怀庆 县城区社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马海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职责: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求,借鉴兄弟县、市改革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精心组织,科学划分,分布实施,稳步推进,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城县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立平兼任。
三、工作任务
(一)理顺管理和执法体制
1、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
县住建局挂昔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具体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依法集中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具体执法工作由昔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昔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行使。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向重点集镇延伸,充分发挥乡镇、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逐步实现城乡综合执法工作“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间:2017年8月30日前)
2、综合执法范围
(1)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依法分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外五个方面(环保、工商、交通、水务、食药)部分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具体事项如下:
一是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其中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2项,省政府已批复)。
二是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省政府已批复)、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三是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四是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五是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是法律法规确定的除行政处罚权之外的其他管理权限,仍由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
(3)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以外的5个方面行政处罚权,按程序上报省政府批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园林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和质监局、县食药监局、县交警大队、县水利局、县城区社区管委会)
(二)健全执法保障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安全保障,建立协调顺畅、快速联动、处置高效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和执法协作机制,公安部门组建城市管理公安大队,全面负责全县城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治安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编办;完成时间:2017年8月20日前)
(三)健全执法协调机制
调整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机构人员,由许利伟县长担任主任,李军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人担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城市综合管理公务协调机制,将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专门管理部门、相关单位纳入到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体系,制定工作职责、工作规范及奖惩标准。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完成时间:2017年8月30日前)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执法人员按比例配置。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由在编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两部分组成,其中财政拨款待遇的在编执法人员不超过30名(按照城区常住人口万分之三至五比例配备),所需编制原则上依职能划转,按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办法,在涉及的执法领域中整合划转;协管人员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执法工作。
(牵头单位:县编办;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完成时间:2017年8月30日前)
2、根据《指导意见》要求,配备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按规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间:2017年8月30日)
(五)提高执法水平
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清理工作;建立执法人员轮训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落实执法责任制。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
(六)构建智慧城市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完成“数字城管”升级“智慧城管”工程,加快我县“智慧城市”建设步伐。
建立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实现与12345政府便民服务平台、公安天眼工程、交警指挥平台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等的有效对接,联网互通,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委县政府信息化中心;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网格化中心;完成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
四、其他要求
2017年8月25日前,向市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上报实施方案;县住建局结合工作实际,完成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责清单的梳理工作。
2017年8月30日前,基本完成实施方案所定工作任务,于2017年9月1日开始运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和指导推进改革工作,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强化督查考核
各相关部门必须明确责任,主动认领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县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承担的改革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确保改革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保障经费投入
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严格按要求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